男方:,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XX年XX月XX日生,住(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
男女双方于XX年XX月XX日在XX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因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双方要求离婚,经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协议离婚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财产。
三、债权债务的处理:
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无共同债权债务分摊。
四、男女双方离婚后,不得干预对方的生活和工作。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
如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构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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