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组织全体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有关规定,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生命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郑重向社会和员工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切实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本单位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确保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在本单位内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和落实。
三、不断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鼓励相关内外部人员积极参与到与安全标准化不断改进的过程中。
四、以预防为主,开展风险管理、隐患治理,组织、督促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五、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必要投入的有效实施,不断采用新技术对生产装置进行维护改造,提高生产装置的安全性,改善劳动生产条件,最大限度的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
六、按国家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使用的设备及设施符合国家安全相关法规、标准要求,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七、不断提高自己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不违章指挥,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八、保障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有效开展;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九、保障按时按量发放不低于国家或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给员工,并在本单位内得到规范使用。
十、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认真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十一、修订完善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预案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落实,督促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工作,确保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得到有效实施。
十二、树立表率作用,不断强化和奖励正确的安全行为,定期进行绩效考核,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持续改进。
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十四、在承诺期内,若违反有关规定或不落实相关承诺内容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我(法人代表)将接受以下处罚:
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本人将自愿接受行政、经济和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十五、接受全体员工和社会的监督。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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