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宗某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陈某
身份证号码:
甲、 乙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的转让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豪泺牌重型自卸货车(以下简称货车,车牌号码:鲁LC,车辆型号:ZZ3257M,发动机号:070,车辆识别号码/车架号:LZZ5ELMD47W0)转让给乙方。
二、货车转让价格为人民币拾壹万元整,乙方应于20xx年11月1日前支付拾万元,于20xx年1月1日前付清余款壹万元后,甲方将货车登记证书、保险单据等手续一并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
三、本协议签订之日,经甲乙双方对货车性能及发动机工作状况检查并确认货车状况良好后,甲方即已将货车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由乙方实际管理,自货车交付之日起,货车的一切风险即转移至乙方,所发生的与货车有关的一切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章处理、债权债务等)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失。损失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可得利益损失)、因追究违约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执行费,等等。
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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