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经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协助就业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共同商定之条文,自协议签订起,所有操作程序都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遵照执行。
第二条:受乙方委托,甲方介绍乙方至 公司(是否愿意调换□)(岗位)工作,工作时间共 天/(长期)。
第三条:甲方定于 年 月 日 时分乙方到 集合进行面试。如乙方本人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及入职相关要求材料,导致的无法正常入职。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
第四条:正常入职后,在乙方与录用单位商定的工作期限内。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没能正常上班达七个工作日,关于工资事宜等均由乙方直接向企业索求,和甲方无任何关系;如因录用单位原因产生的乙方未满七个工作日,则乙方应在工作周期中断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说明情况,经甲方调查情况属实后,甲方将在第一时间内推荐乙方至其他合作企业办理入职工作事宜。
第五条:经甲方推荐乙方被录用后,乙方应严格遵守录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如由于乙方个人原因工作时间未满一个月,其离职手续、工资发放、福利待遇等相关问题,乙方自行与工作单位协商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录用单位原因,甲方将积极予以乙方协调解决。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本着负责和诚信的态度完成此次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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