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德镇政府门卫室、安德巡逻治安亭制作
2、工程建筑面积共 67.79 平方米。
3川菜产业园区路口4
、工程内容:门卫室、巡逻治安亭制作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60 天。自主钢构进场之日起计。
2、 开工条件:甲方负责所施工的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甲方条件不具备或预付款不到位,乙方开工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叁万玖仟肆百元正 (¥ 439400.00元 )。如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变更,则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如增加承包范围内容可另行计算也可讲增加内容并入本合同一并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负责协调关系,并使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因甲方责任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负责报价单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3、乙方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要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按图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如遇人力不可违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2、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合同价款为报价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价款,不含增加内容价款(增加内容价款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计 131820.00 元;主钢构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0 %工程款,计 219700.00 元;
主钢构安装完毕,维护材料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95 %工程款,计 417430.00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 %工程款,计 21970.00元。
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整。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保修期一年,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最高不超过10,000元逾期违约金。
2、如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行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收到十日后再开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建设方、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其所延付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偿付给承包方,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
6、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安全
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建设方、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设方、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修改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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