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弘扬书画艺术、推动书画艺术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双赢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规、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就组织艺术家进行中国书画艺术品现场表演事宜达成以下共识,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场所现场进行艺术创作并拍卖,目的是宣传甲方及其艺术品,吸引并维护乙方高端客户。
二、表演内容:甲方在乙方处现场创作书画艺术品,作品的内容和规格由甲乙双方协商或者按现场客户提出的要求确定。
三、甲方责任
3.1 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约定场点,及时进行书画的现场表演和创作,按规定的时间或数量创作优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鉴和自身简历光盘等宣传资料。
3.3 甲方必须保证书自身的资格及其作品来源合法并且是真迹,否则处以该作品3倍罚金,并终止协议。
四、乙方责任
4.1 乙方负责广告宣传、演出组织和现场拍卖(可选),维持现场秩序。
4.2 乙方提供现场所用的场地、电源、写字台、音响投影仪及墨水和宣纸等辅助工具,营造现场氛围和效果。
4.3 现场拍卖剩余作品归甲方所有,经甲方同意后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顾客馈赠作品,一律按约定价结算。
五、协议期限:有效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与结算:
1、 现场销售后甲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乙方获取销售额扣除约定价格后的%分成,销售价值按现场实际拍卖售价确定。作品销售后乙方向甲方支付约定价格。
2、 每次演出结束后双方(代表)当场在销售统计表签字确认,结算,按照销售额扣除乙方分成后直接汇入甲方账户或现金付清属于甲方的全部款项。
七、诚信专属条款:
1、本协议内容和合作方式为商业机密和甲方专有知识产权,甲乙双方承诺现场销售价格对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违反上述条款,按照实际收入2倍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八、其他约定:
1、协议经双方签订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在协议生效期内,因任何一方的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都应按实际损失价值给予另一方赔偿(第七条额外处理)。
2、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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