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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2021-09-02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学校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秋季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水痘、风疹、流腮等传染病防控,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建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长效管理与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力争不发生、确保不蔓延”为目标,全面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流感、麻疹、手足口病、水痘、风疹、流腮等秋季易发传染病防控工作,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宣传普及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二)坚持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三)坚持属地负责原则。秋季高发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对本行政区和所属行业防控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对全县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

  三、工作目标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降低我县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水痘等秋季传染病发病率,减少聚集性发病,减少重症病例,严防传染病流行,千方百计防止疫情扩大升级,避免死亡病例,保护易感人群,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

  四、责任分工

  (一)县卫生局: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全县秋季传染病防治应急处理工作,负责防控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传染病的监测和卫生应急宣传工作;发生疫情时,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并协调相关部门及时到达现场,做好相关调查处理。

  (二)县教育局:负责全县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的防控工作。组织做好各学校、托幼机构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指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抓好各学校、托幼机构食堂管理,严禁制拌凉菜,杜绝病从口入;联合工商部门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内设商店进行检查,严禁无牌无证经营和销售“三无”食品;组织各学校和托幼机构保健医开展晨午检、缺课原因追查等工作,组织疑似传染病学生停课治疗;组织做好教室、寝室、食堂通风消毒工作,对自备水源、学生饮用水、供水设施进行检查,排除潜在风险;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校园环境整治力度,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保证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学和生活场所空气流通,清洁卫生。

  (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传染病防治宣传,抓好车站环境整治和车站、客运车辆的定期消毒工作。

  (四)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县药品市场检查整顿工作,打击贩卖假药行为,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开展餐饮业集中整治,落实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查采购、使用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

  (五)县公安局:当发生传染病疫情时,负责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传染病感染者追踪并采取隔离措施。

  (六)县文体广电局:负责全县广场、公共场所文体设施和儿童游乐场所整顿和定期消毒工作。

  (七)县财政局:根据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大传染病防治工作经费投入,保障应急防疫设备和应急防疫物资所需经费,并加强对防治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八)县委宣传部:通过广播、电视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疫情发生后,引导、沟通省市媒体正面宣传传染病疫情防控情况。

  (九)县畜牧兽医局: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所的环境整治,开展养殖场垃圾、粪便、污水的清运和消毒处理,组织养殖场使用杀虫剂消灭蚊蝇。

  (十)各乡镇:负责辖区内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组织各村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理蚊蝇孳生地、垃圾点、排水沟;组织开展农村室外厕所生石灰消毒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疾病的监测,加强居家病人的隔离治疗管理,防止疾病的蔓延。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把秋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制定本单位防控工作方案和防控工作预案,建立和强化防控工作机制,加强对秋季传染病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本单位防控工作。

  (二)突出重点,做好疫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卫生及教育等相关部门要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工作,建立定期疫情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学校(托幼机构)、城郊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传染病的分布,疫情发展趋势等信息,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早报告、早处理,千方百计防止疫情扩大或升级。疫情发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有效救治患者,严防传染病流行扩散,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积极配合,强化联防联控。卫生、畜牧、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防控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卫生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牵头责任,对防控工作立即作出安排,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教育、畜牧、工商、公安、交通等相关部门要强化联动机制,加强对传染病传播的综合监控,及时沟通和共享信息,协同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加大经费保障力度。

  (四)广泛宣传,提高群众预防意识。各相关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健康教育,宣传传染病科普知识,增强群众防病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注意加强自我防护;做好急性的传染病重点和高危人群的健康教育,消除群众恐慌心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传染病防控工作宣传,正面引导舆论,按规定及时公开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防止恶意炒作。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各相关单位要明确值班责任,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及时报告和处置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凡属于上报范围、达到上报标准等级要求的疫情信息,必须按照规定渠道、时限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情况发生。因迟报、隐瞒、不报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实行责任倒查,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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