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上海市 区 路 弄 号 室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住宅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为 个月,自xx年 月 日起,至xx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壹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
4.2,双方议定首期付 个月租金,押 个月押金,以后按每 个月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
五,其他费用
5.1,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及宽带费等费用应由甲乙两方平均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 六,乙方的义务
6.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之行为。
6.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6.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是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6.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不得在室内做违反国家法律之事,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押金租金不退。
6.5,如果乙方拖欠房租超过壹个月以上的,或故意不接听电甲方电话的,甲方有权通过警方,中介方协助进入室内,收回房屋。
6.6,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应正确使用家电设施,安全使用电,煤气,且有义务注意自身人身及财产安全。
七,押金及违约金
7.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押金为: 元整。租赁期满后,乙方按期归还房屋给甲方,期满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室内设施,并付清所应付的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应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承租的乙方。
7.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不成,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条款
8.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合同规定索赔。
8.2,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 页,壹式 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证件号: 证件号:
签名: 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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