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经销商(甲方):
特约分销商(乙方):
生产厂家(丙方):
为维护甲、乙、丙三方共同利益,加强厂商合作、实现共赢,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为丙方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乙方为甲方、丙方共同确定的特约分销商。 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推广和销售 ,并保证在甲方和乙方市场畅通。
第二条 供销价格体系:
单位: 元/瓶、盒
第三条 分销区域及期限
一、 分销区域:
二、分销期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 特约分销商的选择必须与丙方共同确定,共同签订本协议。
二、 因特殊情况造成代理产品货紧缺时,甲方应重点保证乙方的货源。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须从甲方购进分销产品。
(二) 价格体系维护:
乙方不得将丙方产品纳入任何形式的促销让利、变相降价等活动,应按照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价格体系销售丙方产品。否则丙方对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违约责任进行处罚。
(三) 销售区域管理:
须在本分销区域内销售协议产品。不得跨省销售,同时乙方不能向黑名单客户供货(名单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丙方对乙方按本协议第六条违约责任处罚。
(四) 每月向丙方提供经销商品真实、完整的销售台帐或流向清单。
(五) 对下一级经销单位的销售价格,销售区域进行监管,防止下一级经销单位发生低价销售或跨区域销售行为。
(六) 全力主推协议产品。
(七) 积极支持和配合丙方进行分销区域内的宣传、推广和促销活动。
(八) 甲、乙、丙三方在业务往来期间,乙方未经丙方书面同意,不得借货、借款给丙方人员,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本条款不因协议终止而失效)。
(九) 乙方下属直营药店有义务维护协议各产品零售价格的稳定,不得低于规定的最低零售价销售,不得以店庆、会员价等理由特价销售协议产品。
(十) 如甲方货源供应不足,乙方有权在征得丙方同意后在丙方指定经销商处购进协议产品。
第六条 违约行为的处理约定
甲方承诺对违反约定的经销商进行公平公正处罚,经销商“销售价格违规”和“销售区域违规”的处罚约定如下:
1、 在销售年度内,乙方第一次违规,丙方将停销一个月,并通报甲方全国客户。 2、 在销售年度内,乙方第二次违规,丙方将终止与乙方的经销合作,并列入“黑名单客户”,通告甲方全国客户。
第七条 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及纠纷等由甲方和乙方自行处理,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其他
一、 二、 三、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经三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销售协议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丙方代表: 甲方印章:
月日乙方印章:
月日丙方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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