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餐厅整体转让事宜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的餐厅
转租给乙方;该饭店内相关设施所有权一并转让给乙方,主要包括餐桌餐椅、厨房设备等设施。
第二条:乙方一次性支付甲方转租款及相关设施转让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乙方支付款项由餐厅负责人收取,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当日向该负责人一次性支付合同项下之价款。
第四条:后,该合同项下之承租权转让方为有效。
第五条:乙方在支付甲方即向乙方移交合同项下之权利。乙方在付清转让价款的当天,即正式取得餐厅承租权及相关设施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乙方应继续履行原签订的合同期内的全部合同或协议,如乙方确需提前终止或变更原餐厅与出租方签订的合同期内全部合同或协议,可与出租方另行签订协议。
餐厅整体转让后,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交纳税费和相关证件的登记工本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获得餐厅整体转让权益之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概由乙方担。
第七条:乙方在获得餐厅整体转让权益后,乙方在餐厅原址不得进行违法经营,应照章纳税,自负盈亏,承担其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将转让价款支付给甲方,应向甲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日甲方未能及时将合同项下之权利移交给乙方,应向乙方承担转让总价款每0。8%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本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
第十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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