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自愿签订如下农田承包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 ,承包给乙方种植水果或其他农作物,具体面积以土地实际面积为准。
二、甲方的山地承包给乙方后,山地的使用权归乙方所有,山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归乙方所有。在履行本合同的基础上,乙方可以转租或与第三人联营合作,但形成的债权与甲方无关。如遇山地被国家征用,山地被征用的收益归甲方所有,山地上附着物的收益归乙方所有。
三、若国家有政策对山地进行平整开垦项目时,乙方须配合甲方进行项目改造。
四、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五、承包金为 元/亩,一年付一次租金。
六、责任和义务
1、因家庭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
2、承包期内,甲方不得作出有损乙方利益的各种行为。
3、在乙方承包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因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4、乙方需按期提前支付租金,逾期未支付,违约金按租金的0.1%/天计算。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皆构成合同解除的依据:
1、乙方在包的山地被国家征收占用的。
2、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
3、双方约定解除的。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必须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承包期内如因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本合同继续有效履行至合同期满为止。合同期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将山地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九、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安排甲方为乙方务工。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同时具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双方
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下的,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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