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证明李浩先生,身份证:________,原系我司市场策划部职员,在职时间为__年5月4日至__年7月23日。现已办理所有离职手续。
特此证明!
无花广告有限公司
20__年__月__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