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山东福沃德日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乙方:郭天林
经营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凤凰工业园区东段电话号码:
法定代表人:曹景梅身份证编码:
公司营业执照: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乙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签定本协定。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劳动、共同经营、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经营佰亿钢管城。双方按其出资比例及入股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一条合伙入股期限
合伙入股期限为20xx年3月25日至20xx年3月25日止第三条出资方式
资产总额:叁亿叁仟叁佰叁拾叁万元
甲方出资:叁亿壹仟零肆拾叁万伍仟元占注册资本的93%乙方出资:贰拾伍万贰仟元占注册资本的0.0075%第三条双方责任
股东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甲方责任:
1、甲方在聊城市南外环路与光岳路东1000米路南投资建筑聊城百亿钢管产业物流交易中心,为乙方提供水电暖齐全的独套办公场所一处,共计127平方米。
2、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和货架,仅收取装饰费并协助各种经营关系,在依法经营的基础上尽可能提供一切便利。
3、不得干预乙方的合法经营活动。
乙方责任:
1、乙方转让股份需经甲方同意。
2、乙方转让出资股份时,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3、禁止参股单位自营或伙同他人经营与钢管、钢材无关的业务。
4、禁止参股人从事投资公司利益的活动。
5、一旦入股不得退股,除非遭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情况,十年后可退股金的66600股超过十年至十五年,可退股33000股,超过十五年不予退股,仅允许转让。
第四条盈余分配以财务报表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报告为依据,按盈余比例分配。企业分配当年的税后利润(亏损)按下列顺序进行:
1、提取法定公积金10%
2、提取法定公益金5~10%3。剩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第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甲乙双方可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贰份。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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