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方:贵州博田实业有限公司 矿石销售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福泉
一、签订时间:xx年7月19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矿石由需方自行化验,达到需方要求执行本矿石销售合同,并视为货物合格。
三、交提货地点:博田货场 。
四、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以博田厂过磅为依据结算。
五、验收标准、方法。发货前需方先行确认,认为合格后开始执行本矿石销售合同。供方不保证货物品位。
六、结算方式及期限:先款后货。以伍拾万元为一个付款单位,在发运至吨左右时付下一批次货款。
七、特别约定事项 :
1、此价格属于批货物价格,矿石销售合同签订后,不再受市场价格的影响,
2、供方提供装载机为需方加工装运货物,但不含司机,并共计承担5000元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解决矿石销售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则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矿石销售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与原件一致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贵州博田实业有限公司 需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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