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
它有几项功能: 首 先是监督功能,它是各级人大加强法律监督、推进宪法和法律在本地区 得到遵守和执行的重要手段和有效途径。通过执法检查活动,可以督促 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公正司法。
其次是健全法制的功能, 通过执法检查活动, 可以发现现行法律本 身不完善的地方,有利于法律的修改完善和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备。因此 整个执法检查过程既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的过程, 也是对法律 本身的审视和完善的过程, 同时也是对人大作用和人大工作作风的展示 过程。其效果如何直接影响到整个人大的形象和权威。
就目前来看,大多数的执法检查都是采取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 方式:即县、区人大按照市人大的安排确定,市人大按照省人大的安排 确定,各对口委员会的执法检查安排也是参照上一级。这种检查虽然可 以扩大检查的'深度和广度,但是这种内容同一、没有特殊性的检查,忽 视了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降低了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所以在安排执法检查内容时要把握适度、适地、适时,所谓适度就 是次数要适度,如果安排的执法检查活动过多过滥,势必出现人大本身 力量不支、检查过程草率、下面疲于应付,检查效果甚微 ; 如果执法检 查活动太少、就不能及时发现问题、造成贻误工作、人大失职。
其次,方案的制定要科学。要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配套性。
一是在方案制定前,可以派执法调研组开展调查 ; 还可以开展问卷 调查、开通热线电话、网站、邮箱等形式广泛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从收集的群众意见中发现和梳理出一批执法问题,确定执法检查的重 点。
二,检查的组织要周密。在人员配备和组织机构安排上,要注意常 委会领导、组成人员、人大代表、专业人士的合理搭配 ; 在工作任务安 排上,要围绕整体目标对各组的检查内容要有所侧重,对检查的各种专 项、检查的重点和目标要有不同的要求。对检查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 问题要有应对预案。
三是广泛收集相关资料,如涉及该法律的部门、单位、对象名录、 可供检查的现场名录、某些专业方面的知识、可能遇到的深层次问题等 等。有了这两个方面的情况然后再制定执法检查方案就能心有成竹、有 的放矢。对检查的目的、内容、重点、参加检查的人员、检查的步骤与 方法都要周密考虑、合理安排,对检查方案每个阶段,都要进行认真分 析推敲,切实做到周密组织,精心策划。
二、吃透法律、 明确目标 现在的执法检查主体是各级人大常委会, 检查人员是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要搞好执法查,检查者 必须首先熟悉乃至精通相关的法律。由于代表的非专职化特点,加上我 国法律的数量日益增多,因此,要求每一个检查人员包括人大常委会的 组成人员对每一部法律都非常熟悉和精通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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