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认真阅读了解户外广告(招牌)设施设置市容审核有关要求,现做出以下诚信承诺:
1、根据城市市容主管部门的审批要求,本人承诺所提供的申报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
2、本单位承诺设置场地无侵害他人利益,周邻四至关系由本单位自负。如果发生周邻纠纷,本单位(业主)愿立即停止施工,自觉接受主管部门收回许可证等处罚,待协调解决后恢复施工。
3、本单位承诺严格按审批意见书的内容、规格、位置设置,不违章设置或超范围施工。
4、如果发生超审批范围设置施工或场地纠纷,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行拆除或由执法部门拆除。
5、如遇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其它公共利益需要拆除户外广告(招牌)设施的,本单位愿无条件拆除。
7、本单位承诺施工期间设置安全防护网和警示标志,做到文明施工,保持施工场地环境卫生整洁,确保现场安全。施工现场的各项安全措施到位后方组织施工,保证施工人员执证上岗并系戴好安全带(安全帽)按规范施工,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
8、本单位承诺定期维护更新、失去使用价值时自行拆除。因户外广告(招牌)设施或临时施工发生倒塌、脱落、坠落或造成他人损害的,本单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本单位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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