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市查违“1+2”文件和宝安区查违“1+1”文件精神,严查严控违法建设行为,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继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4小时受理违建投诉电话,及时到场核查处理,并对违法建设举报人实施奖励。通告如下:
●奖励对象
凡举报新增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行为的,经调查核实的给予奖励。多人提供同一举报线索的,按照举报的时间先后和举报线索在查处违法行为中作用大小确定奖励归属。
●奖励标准
(一)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奖励100元。
(二)举报新增违法用地面积或违法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奖励500元。
●奖励办法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兑现奖励。
●举报方式及要求
(一)举报人可以通过来电、来访、来函等方式实名举报。
(二)举报的违法行为应当发生在宝安辖区内(龙华、光明除外)。
(三)举报要求内容真实客观,详细描述违法行为发生的地点,提供明确的举报对象和地址,并留下举报人联系方式。
●举报受理机关地址、电话及邮编
受理机关地址:宝安区新安二路86号宝安区城管大院4栋505室,联系电话:,邮政编码:518101。
本通告最终解释权归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告。
深圳市宝安区查处违法建筑和处理农村
城市化历史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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