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汉族,x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市 身份证号码:
女方:,汉族, 年xx月xx日生,住xx省xx市 身份证号码:
男方与女方于x年xx月认识,于x年 月 日在xx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于x年xx月xx日生育一儿子,名。两人因性格不合,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视权:
1、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由男方全部负责。
2、女方对孩子没有探视权,如果不遵守约定,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处理:
1、现金:男方应于x年xx月xx日前一次性支付 6.5 万元给女方,女方手里的存款归女方所有。
2、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其余财产归男方。
四、债务的处理:男女双方现负债共五万元,由男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所规定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五万元给对方。
六、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七、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