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合伙人:
乙方合伙人:
经双方考查认定在县 合伙开童装店,为避免纠纷,创建和谐共赢的良好环境。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永乐巷44号娃娃公馆童装店,总投资为十叁万元。
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六万五千元,占投资总额的50%
姓名: 身份证号码出资金额六万五千元,占投资总额的50%.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十叁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 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二条 退伙,出资的转让,利润的分配。
1.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④未经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2.出资的的转让,合伙人优先转让权,如合伙人以外的第三方接手,第三方按加入时对待。
3.由江正红长期负责店内事宜,经双方协商江正红占净利收入的%,刘静占净利收入的 %。进货可两人协商进货。
第三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江正红为合伙负责人。其职责为:①处理店里日常事务;②销售店内货物;③核算每日进账及货款。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第四条月日为分红日,每月营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工资是为当月纯利润。红利按每月纯利润之金额分配。由 保管,监管,核算签字后,分红。
第五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商议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二)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如有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应承担总投资10%的违约金。
第七条 以上合同若有修正,按甲、乙 双方同意后更正之。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签字或按手印) 身份证号码
附身份证复印件
签约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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