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备案
各企业在一个月之内,将本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全部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没有备案的应当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程序和内容
(一)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新招用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与职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自招用或与职工续签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见附件
1);
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
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书》;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
4、劳动关系双方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见附件3)一式三份。
(三)其他情况的备案程序
用人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发生变更后,应在30日内到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注销后,应在7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注销手续。
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名称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后的复印件;
3、宣布注销用人单位的文件、法院宣布破产或者终结公告,工商部门注销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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