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
20xx年3月5日报道,开始在上海电器有限公司工作,担任总务部部长。经过近一个月的试运行,我觉得自己无法适应企业文化和管理风格,无法完成工作。我不是一个经常跳槽的人,也希望有机会展示自己的经验和能力,长期为公司服务,实现自我价值。但是经过仔细观察和前期工作,我觉得我不适合继续在XX公司工作。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天提出辞职申请,希望在4月4日试用期满一个月后离职。
我判断试用期的表现不合格。刚进公司的时候,需要了解和熟悉情况。等你了解熟悉了情况,你会发现很难做好。经验和做法不在工作,屁大点也得请示。我适应不了这里的工作环境,也没有能力改变,只能选择离开。
此致
敬礼!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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