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中国农科院
所(以下简称乙方)、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就保管人事档案关系事宜订立合同如下: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接收丙方人事档案关系;
2、代理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出具相关的人事、劳资证明;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求,应丙方要求和存档期间实际情况推荐就业单位;
4、按照丙方要求,为丙方代收代缴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为丙方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按国家规定为丙方调整档案工资;
7、按国家有关规定协助丙方办理因私、因公出国(境)的有关手续;
8、接转丙方党组织关系;
二、乙方的责任
从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负责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和材料完整地移交甲方。
三、丙方的责任
1、丙方从人事档案关系转到甲方当月起缴纳档案管理费,每年收取人事档案费180元;
2、如果调离,人事档案必须由工作聘用单位出具商调函。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可按甲方的有关人事代理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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