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甲方)
承租方姓名: 身份证号: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甲、乙双方公平、互惠、互利的市场经济原则,甲方自愿将保宁镇 街 号 楼 室 厅 厨 厕住房租给乙方居住。在签订本协议时,甲方向乙方出示该房及本人的有关合法人手续。
一、租房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年。
二、该房出租的使用性质为 用房,年租金为 元,续租方式为次支付,计人民币(大写)(¥)。
三、乙方接到住房后,应及时更换门锁,否则发生意外与甲方、中介方无关。
四、乙方无权将该房转租他人,并不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必须爱护房内设施,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否则照价赔偿。如须转租应经房主同意。
五、在本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居住(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并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六、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气、收视、电话、卫生及治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自行负责。
七、若乙方在协议期满后需继续租用此房,应提前壹月与甲方商议。
八、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均不得违约,如任何一方卖给均由违约方按总租金的20%赔偿给对方。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中介各执一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行作废。
十、中介费按国家甲、乙双方各5%支付 元,甲、乙方如果有变动,中介费不退还。
备注:室内装饰及附属设施:(床 架、沙发 台、矮组合 套、餐桌 张、木椅 个、茶几 个、热水器 个、浴霸 个、燃气灶 个、抽油烟机 洗衣机个、窗帘付、电扇梳妆台书桌电视 台、空调 台)。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中介方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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