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代表大会决议第1号
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更好地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代表于5月27日在甘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关信用社六楼会议室召开筹建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代表大会。大会应到代表57人,代表11863票权;实到代表 人,代表 票权,经讨论表决,以 票同意、 票反对、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共同发起并自愿入股,组建“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并签署《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书》。发起人一致认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事关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大会一致表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树立科学发展关,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产权制度的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协调发展。大会授权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筹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xx]15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xx年第3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部印发《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合(20xx)61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陕西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改革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以及甘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筹建方案,具体组织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的各项筹备工作,力争12月底“陕西甘泉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挂牌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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