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集团:
我公司于x年X月X日与你单位签订合同,确定你
单位为码头吊机的修复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后60天内必须完成制造、安装、调试、取证工作并交付我方使用。
目前约定工期已经过去40天,设备制造工作却还未完成。码头吊机的损坏停工已经对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迫切需要该吊机恢复正常工作,以期减小因停工造成的损失。故此,我公司严重关切工程进度,请加快工期,务必如期交付使用!
本着双方长期友好合作的原则,请你单位本项目负责人
顺颂商祺!
X公司
x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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