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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2022-12-03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医疗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消防部队安全管理规定》、《公安消防部队事故防范细则》和总队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安全工作的决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部队安全管理工作,确保部队高度安全稳定,特制定措施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各级军政主官是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安全工作党委统揽、主官负责、机关各部门齐抓共管、基层严格落实的管理机制。各单位每年逐级、逐岗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制定目标,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落实总(支)队党委成员联系点制度,总队党委成员每两月、支队党委成员每半月要对联系点进行一次明察暗访。总队党委成员负责联系的支队、支队党委成员负责联系的大(中)队发生行政责任事故和违纪案件,联系人应负有连带责任。大队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所属中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平时每周、节假日期间必须到所属中队与官兵谈心,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对中队发生的安全问题负有连带责任。

  二、严格部队安全管理教育制度。支队要抓好“两个经常性”工作平台系统的维护和使用。总队每半年、支队每月、大(中)队每周召开一次部队安全管理工作形势分析会,研判安全形势,查找安全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分级贯彻落实。总(支)队机关每月、大(中)队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重大活动和重要时节前必须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支队每年要组织一次安全演讲比赛和安全知识竞赛。大(中)队应根据任务变化、季节特点,每季度更换安全文化长廊内容。

  三、建立重点人员排查管控机制。各单位每月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分析摸排,对组织纪律性差、不服从管理、自控能力弱、性格暴躁、经常酗酒、上网成瘾的.;对婚恋受挫、家庭变故、身体伤(病)残、考学落榜及单身干部、两地分居暴露出思想、情绪不稳定的;对受到批评、处分不能正确对待及其他有违法违纪苗头、容易发生问题的人员列为本单位的重点人员,建立专门档案,加强跟踪管理,及时做好心理疏导和思想转化工作。加强对外借人员的管理,严禁违规外借兵员,对批准外借和休假的,本单位领导每周至少电话了解一次其思想情况,做好登记,及时提醒应注意事项,防止失控漏管。

  四、严格行政车辆管理和驾驶员培训制度。严禁支队、大队军政主官驾驶武警车辆,严禁违规外借武警车辆、牌照。机关行政车辆及行驶证、钥匙必须集中管理,严格落实车辆派遣审批和门卫验证制度,出车前,驾驶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带齐“三证一单”。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道路限速,最高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总(支)队机关行政车驾驶员不准超编超配,大队(不含特勤大队)行政车驾驶员不准使用现役士兵。现役官兵、合同制消防员、消防文职雇员拟驾驶部队行政车辆的,须经支队考核、总队后勤部审批,严禁随意指派人员担任驾驶员工作。认真开展驾驶员复训、复考工作,支队每年组织所有驾驶员进行不少于10天的复训,复考不合格的责令停止驾驶车辆,调离驾驶岗位。

  五、落实“三项技防”系统管理使用制度。每年要对新增的行政车辆及时安装gps卫星定位,对新建投入执勤的中队要及时安装电子巡更仪和远程视频监控,定期对“三项技防”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完整好用。支队行政值班员每天要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机关和大(中)队监控部位进行巡查,利用车辆gps卫星定位系统至少在每天18时至22时、节假日11时至14时和18时至22时对行政车辆进行定位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在案,及时解决,并在次日交接班时汇报检查情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中队干部每天8时前将前一日电子巡更查勤情况上传支队。支队每周对三项技防检查数据和“两个经常性”工作平台使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通报部队,并对相关资料建档保管。

  六、严格安全管理奖惩制度。对年内未发生行政等级责任事故和案件的支队,总队给予支队军政主官每人2万元奖励;对发生行政等级责任事故或案件的支队,扣除上缴的安全保证金,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从严处理,取消所在单位和军政主官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在督察中被发现问题未按时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再次督察中仍存在重复问题的,大(中)队主官到支队、支队主官到总队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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