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方: 娄底三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天津市第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就下列车辆转让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交易标的
1、数量:
2、车辆车牌号:3、车辆类型:45、发动机号码:6
第二条 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车辆转让价款为元)。
2付清。
第三条 车辆的过户
1、月记过户之日,甲方将转让车辆交付乙方。
2、转让车辆的转让过户费由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等)。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 本协议签订前,该车若有违章事故、经济纠纷及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应保证其对转让车辆享有完整的所有权。甲方在交付汽车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车辆手续,包括但不仅限于汽车购置发票、使用说明、车辆行驶证等,并说明该车的现状。
第六条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甲方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乙方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费用的缴纳。
第七条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权他人使用该车辆。
第八条 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对交易的车辆状况表示认同,完成过户后,不得以交易车辆存在问题为由,主张任何权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导致车辆过户不能完成,应赔偿乙方此前发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平等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 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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