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治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站在强化“四个意识”和践行新发展理念的高度,扎实开展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切实提高皮革行业清洁化、规模化、高值化发展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末端治理、产业化发展、兴利除害、变废为宝”的原则,对遗存无主皮革废碎料迅速进行清理、暂存、利用和处置,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皮革废物违法行为,不断提高皮革行业固体废物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行动方案。根据《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从市场监管、发改、规划、土地、环保、质检、安监、电力、水利、交通运输和打击犯罪等方面,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方案内容包括:细化职责分工,分解任务目标,确定治理企业范围,建立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划定时间表和路线图,量化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追责标准,明确监察任务和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等。
(二)迅速清理遗存废物。各区要立即排查、清理遗弃的无主皮革废碎料,将其送有资质单位合法利用、处置;对暂无合法处理渠道的,要统一收集至具备防风、防雨、防渗漏措施的指定地点暂存;同时,监督新增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废碎料,必须送至指定地点规范暂存。严厉打击遗弃、倾倒和露天焚烧处置皮革废碎料的违法行为,避免新增无主皮革废碎料的数量。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所需费用由x财政依法承担。
(三)强化危险废物管理。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应依法制定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如实记录用电量、用水量、用气量、产品产量、排水量和固废产量等,建立健全与生产记录相衔接的固体废物台账,详细记录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事项。
(四)合法处置一般固废。各区应建立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行业一般固废的管理机制,健全一般固废的污染防治责任体系,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涉固体废物违法行为。去肉工序产生的废渣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企业用于提取油脂;羊毛可交由具备环保手续的洗毛厂加工利用;普通污泥可采用焚烧或填埋方式合法处置。严禁企业将一般工业固废混入生活垃圾进行处置,特别是工业废盐应采用综合利用方式予以循环使用,要建立健全工业废盐管理台帐,贮存场所应具备防风、防雨、防渗等功能。
(五)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各区政府要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定期督导、调度、通报,切实把严管责任和压力传导到企业;监察机构逐月督导检查各部门各区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如再发现非法遗弃、倾倒、露天焚烧皮革废碎料的,要对监管责任人员实施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排查工作漏报、瞒报、谎报、乱报和治理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特别是企业该取缔未取缔、取缔后死灰复燃的,严肃追究其不认真履职或乱用职权等失职渎职责任。
四、实施步骤
(一)集中治理阶段(20xx年2月1日—4月30日)
结合前一阶段排查情况,在《水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制革产业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基础上,各乡镇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的原则,对该排查、清理的无主皮革废碎料,按照“该清尽清,绝无遗漏”的标准,立即统一收集、贮存到指定地点或送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对应关停取缔的企业,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对应停产整治的企业,先停产、后整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自20xx年3月至5月,各区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集中治理情况,逐月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省市督查阶段( 20xx年2月1日—12月31日)
省环保厅和市环保局将结合环境监察和执法工作,适时对各地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进行部署、调度,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严格执法打击。各区各部门要在全面排查基础上,重点加大对非法倾倒、丢弃、遗撒和露天焚烧皮衣、裘皮、皮手套等废碎料,非法填埋、丢弃工业废盐及将其混入生活垃圾,非法利用、倾倒废酸、废碱和含铬废物等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保持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严防污染反弹。
(三)建立长效机制。本次治理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式,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落实区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
各皮毛鞣制园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的任务和责任;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督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废碎料无害化处置工作;水务部门负责监管企业依法取水、规范计量;电力部门负责监督、支持企业实施分路供电、单独计量等工作;工信部门负责督导鞣制企业的清洁化改造工作;科技部门负责组织研究、积极指导企业采用清洁化和资源化的生产及利用固体废物的先进适用技术;财政部门负责无主皮革废碎料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所需经费的保障工作;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环保部门加强对皮毛鞣制及毛皮加工企业污染物排放的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污染环境违法行为。
各区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互通治理工作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进度情况;建立联席会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协调统一行动,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问题,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区要大力宣传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积极引导非工业化生产的皮革加工个人合法、规范处理皮革废碎料,积极倡导企业升级改造、进园入区和清洁生产,促进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回收利用。加强专项治理工作信息发布,完善信访举报渠道,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支持公众、社会团体、媒体等监督举报涉及皮革行业污染的违法行为,完善举报奖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积极营造有利于皮革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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