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码:
商业登记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传真:
一、 乙方有意以下列条件向甲方承租 商铺
1.品牌名称:
2.经营范围:
3.意向商铺位置:第 层第 号铺位
4.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
5.租期: 年
6.意向租金:
二、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整为租赁该铺位的认租意向金。
三、 乙方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上述意向商铺的权利。
四、 甲方正式对外公开招商,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7天内与甲方签署《租赁确认书》或正式《租赁合同》,租房所缴纳的认租意向金自动转为租赁定金或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做乙方自愿放弃优先承租该意向商铺的权利,甲方有权另行处理该意向商铺而无需事前知会乙方,并退还乙方已缴纳的认租意向金。
五、 本《承租意向书》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招商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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