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食品供销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强化食品监管,特制定本合同。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保证是合法的食品供货主体,并向销售商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生产许可证等身份证明,向销售商提交加盖公章和签署与原件一致的证照复印件。按食品购货方要求,提供有关食品联络信息;
2、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国家和行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包装标识,且在保质期内;
3、提供每类供货食品的批次质量检验、检疫报告书和进货发票等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和票据,并向销售商提交加盖公章和签署与原件一致的证书复印件;
4、因食品本身存在的质量问题或食品质量违反法律法规强制规定的,应无条件包退包换,并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二、食品销售者的责任
1、对食品供货商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严格审查供货方提供的证照是否合法有效,认真查看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每年6月底前是否年检;保存供货方提供的有关食品联络和监管信息;
2、对购进的食品的质量把关,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
3、负责建立食品供货商档案,存放供货商提交的各种证件、证书和凭证等证明材料,做到一户一档;
4、负责因食品保管流通及其它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
三、消费者因食品质量投诉需要赔偿的,供货商负责全额赔偿,并罚款1000元。
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承担一切违约损失。
五、本合同书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本合同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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