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
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大连x有限公司拖欠甲方债权计人民币2900000元(大写:贰佰玖拾万元整)。现甲方将其中的部分债权计人民币980000元(大写:玖拾捌万元整)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债权。
二、甲方承诺和保证
2.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
2.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3本协议生效后,及时就本债权转让事宜向大连圣安化学有限公司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
2.4本协议生效前,转让标的从未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5本协议生效前,向乙方移交与转让标的有关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的原件。
三、生效条件
3.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3.2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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