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务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服务,结合公务用车的工作实际和需要,集团公司现对公务车的管理进行改革。方案如下。
一、公务车的改革范围:
(一)集团公司、分公司两级机关部室、科室不配备公务车。
(二)集团公司为了保障生产经营、现场管理、员工送餐、事故勘察、应急突发、对外联络等工作用车,保留公务车使用。
1、保留公务车使用的单位(部室):
(1)机动车队小车班车辆;
(2)工会、安全部、客服中心、机动车队、南明分公司、云岩分公司、小河分公司、金阳分公司、出租公司、汽车修理公司、物资公司、后勤服务公司、天然气公司、收银公司的公务车。
(3)经集团公司批准的用于其他特殊情况使用的公务车。
2、保留的公务车统一喷制成黄色,并且在车身前、后、左、右部位张贴或喷印“公交生产指挥车”、“公交安全检查车”或“公交救急车”等标志。
二、公务车改革后:
集团公司原则上不再购置公务车辆,确需购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批准同意,方可购置。
三、在用公务车的处置:
(一)集团公司委托中介评估机构对在用公务车作统一评估,按照评估价格或固定资产折旧净值,由原使用人全额或分期出资优先购买。
(二)分期购买的由购车人写出还款计划书,在6个月(含6个月)还清。还款计划书由法规室审核,法规室代表集团公司与购车人签字确认,交财务部按还款计划书收回车款。
(三)各单位(部室)公务车原使用人不购买本人正在使用公务车的,集团公司收回车辆,进入市场进行处置。
(四)公务车原使用人购买本人使用的公务车后,集团公司将车辆所有权过户到购车人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所有,过户费用由购车人承担。
四、此次的公务车改革:
集团公司领导;各单位(部室)正、副职部级人员购买新车和在用车的,集团公司给予一次性购车优惠。按照优惠标准,党群部、总经办核对所购车辆的牌照、行驶证,登记台账。并且在公务车改革结束后,对车辆使用进行监督。优惠标准如下:
(一)、集团公司领导:
1、正职购买车辆的,给予优惠2万元;
2、副职购买车辆的,给予优惠1.5万元。
(二)各单位(部室)正、副职购买车辆的,给予优惠0.5万元。
五、公务车一次性的购车优惠
截止时间为现有公务车改革启动后6个月(含6个月)。凡在此次公务车改革后,上级部门任命的集团公司领导;集团公司任命的各单位(部室)正、副职部级人员购置车辆的不再予以优惠。
六、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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