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提前退还承诺书 (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 施工招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号)规定,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由于我单位属招标人公布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的
投标人,现因资金周转较为困难,为此,特要求将我公司提交的 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于开标后的第三天起予以提前退还,我单位在你们退还投标保证金后依照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继续履行下列投标担保承诺:
本承诺书声明:我单位在本工程投标过程中,且在本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期限内被有关部门调查如有违法行为,致使我单位投标保证金应当被没收时,我单位保证在收到没收投标保证金通知之日起3天内按上述退还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向你们缴纳没收的投标保证金。否则,除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支付资金占用费。
投标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若需提前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提供此承诺书;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得提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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