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册亨县鑫民家禽养殖场
乙方:杨正艳、陈星晴、杨正敏、杨秀芬、罗小燕 陈夏碧、王光美、王大先、王大碧、张著俊 石登素、赵福琴、杨承兴、黄乜决、黄氏减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议同意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册亨县鑫民家禽养殖场(项目名称),总投资为750万元,甲方出资600万元,乙方出资150万元,分别占投资总额的80%和20%。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并由甲方担任企业法人。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二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可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本着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经营原则,具体利润分配和债务分担情况如下:
(1)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2)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新增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合伙补充协议。合伙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如果出现下列任一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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