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xx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发改价格〔20xx〕xx号和《xx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将专项整治联合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扎实开展我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联合督导检查的通知》x市监发〔20xx〕xxx号文件,成立四部门联合检查组,在全县开展联合检查。
二、专项整治检查情况
专项整治检查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等部门共同配合参与,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等5个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具体做法: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开展20xx年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出动执法人员80余人次,检查涉企收费部门和单位49家。其中:涉企行政单位4家、供水企业3家、天然气公司1家、中介服务机构9家、行业协会1家、金融单位1家、商贸企业1家、医药园区企业1家、城区转供电主体28家。联合检查组在xx月xx日随机抽查中,“xx蛋糕屋”反映xx路分店用电价格高,每度电收费1元线索后,于xx月xx日对xx路xx蛋糕屋门面房主体轻工供销经理部开展了检查。
检查核实发现:xx县轻工供销经理部在收取终端用户转供电电费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转供电价格政策执行。20xx年xx月——20xx年xx月,该转供电主体本应该按照平均0.69元/度·月向终端用户收取转供电电费,但却违反转供电政策规定,向7户门面房租赁户按照1.00元/度·月的标准收取。平均每度电超标准多收0.31元,用电8306度,共多收电费2574.86元。其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存在致使经营者多付价款情形。20xx年xx月xx日县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x市监责改〔20xx〕市场价竞-03号,责令立即改正;20xx年xx月xx日向当事人下达《责令退款通知书》x市监责退〔20xx〕x号;20xx年xx月xx日当事人将经营者多付的'价款2574.86元足额清退。20xx年xx月xx日经走访调查轻工供销经理部门面房租赁户,清退电费情况属实。
三、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由县发改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对发现的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等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意见;
二是在20xx年xx月xx日前完成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县政府及市级各相关部门;
三是在今后工作中继续面向市场主体落实新的减税降费政策,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负纾困、恢复发展;
四是继续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整治工作常态化,采取“双随机”的监管模式,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的收费抽查检查力度,做到及时发现、精准打击、联合惩戒;
五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推进收费事项公开透明,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面,确保国家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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