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商: (以下简称甲方)
采购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浙江省20xx-20xx年度通用设备政府协议供货采购全省联动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经采购单位(□二次询价;□定点谈判),双方就该协议供货产品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
预算内( );预算外( );自筹( )。付款方式为:会计核算中心支付( )。 以上按实际情况打“√”确认,涂改无效。
二、品牌、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
1.若单次采购金额大于或等于规定限额时(限额见庆元县财政局庆财采[20xx]1号文件),采购单位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重新确定采购方式。
三、保修期:产品的保修期为( )月;确因质量问题免费更换时间为交货后( )月;故障响应时间为:( )小时内;故障排除时间为:( )小时内;备品备件提供时间为:( )小时内。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货商于 年 月 日前将货物送至 交需方指定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货商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
1.《浙江省政府采购供货协议》第三、五、八、十二、十三条;
2. 装箱单;
3. 供方保证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98%(百分之九十八)。提出异议时间: 年 月 日前。
六、货款结算: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全额支付给供货商货款(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七、违约责任:
1.供货商逾期履行合同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需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供方逾期30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且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供方每日偿付合同总价万分之三的滞纳金;需方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供方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供货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内违反本合同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的,将予以没收履约保证金,损失赔偿不足部分,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在协议供货有效期外发生质量问题的,按本合同第七条处理。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可多选)
(1)双方协商解决( );
(2)向供货商指定协调人反映( );
(3)向采购中心反映( );
(4)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投诉( )
(5)提请仲裁( );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浙江省20xx-20xx年度通用设备协议供货全省联动采购该类别协议采购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该类别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协议”的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其规定。
(2)本合同一式4份,供货商、采购单位、县交易中心和县监管部门各1份。本合同由供需方盖章,并经审核后生效。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3)供货完毕后,按规定必须粘贴庆元县政府采购商品标贴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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