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具体细则
第一条原则上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学生如若未按规定私自携带手机进入校园,造成手机遗失等任何问题均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第二条学生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填写《金山学校学生携带手机入校申请书》,上交学校教导处存档。经学校批准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在手机上标注好班级姓名等个人信息,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给班主任教师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放学后从班主任教师处领回。
如必须携带电话手表进校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并填写《金山学校学生携带电话手表入校申请书》,上交学校教导处存档。申请批准后,学生在校期间可以携带电话手表,但不允许在课堂上使用。
学生在上学或放学路上手机(或电话手表)丢失或被盗,学校不承担责任;在学校期间,如果学生手机(或电话手表)发生丢失、损坏、被盗以及其他引发人身健康或安全问题,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建议学生为手机设置密码,学生要对手机涉及的隐私负责,学校对手机中的信息资料的损坏或丢失不负责任。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特殊情况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二部分违规处理
第四条凡发现学生未经家长申请私自携带手机或电话手表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学校教导处处理。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第一次发现,教导处收缴暂扣一天,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通知家长陪同领取。
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或电话手表,第二次发现,教导处收缴暂扣一个月,学生将被全校警告批评并扣班级常规分,待至暂扣期满,方可在家长陪同下领取。
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五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将对其由法治副校长进行训诫,家长将该生带回家反省2-3天,待彻底认识自身错误并改正后,再回校上课。
第三部分家校共育
第六条为了给学生做出表率,教师在课堂上必须把手机调为静音,不能干扰学生学习,家长来学校期间,手机也要调为静音。家长在家使用手机,要适时适度,浏览健康向上的内容,为孩子树立榜样。
第七条学校将不断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原则上不用手机布置作业,不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第八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要和孩子一起制定手机使用管理家庭公约,控制好孩子的上网时间,保护好孩子的视力,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浏览有益内容,文明上网,保障孩子心理健康。
本规定自20xx年3月8日起试行,并根据试行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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