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学校美育育人功能,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把美育纳入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贯穿学校教育各学段,整体推进各级各类学校美育发展。到20xx年,美育课程开齐开足,教育教学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不断优化,评价体系逐步健全,管理机制更加完善,育人成效显著增强,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到20xx年,基本形成全覆盖、多样化、高质量、现代化的具有江西特色的新时代学校美育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中小学要建立和完善“晒课表”制度,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学校美育课程以艺术课程为主体,主要包括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课程。学前教育阶段要深入落实教育部发布的《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要求,充分创造条件和机会,让幼儿在大自然和社会文化生活中萌发对美的感受和体验,丰富幼儿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培养幼儿感受美、发现美、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丰富艺术课程内容,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课程的基础上,逐步开设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艺术课程,音乐、美术课程每周各2课时,一至二年级每周另开设1节写字课,三至九年级每周另开设1节书法课。高中阶段开设多样化艺术课程,增加艺术课程的可选择性,普通高中艺术课程为每周1课时。非艺术类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必修课程不少于72课时。高等教育阶段学校要将公共艺术课程与艺术实践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修满2个学分方能毕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将美学、艺术学课程纳入研究生教育课程体系。
(二)面向人人加强美育实践。学校美育活动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原则,确保每名学生在校期间掌握1—2项艺术技能。加强分类指导,鼓励特色发展,形成“一校一品”“一校多品”的学校美育发展新局面。建立面向人人的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大力推广惠及全体学生的合唱、合奏、集体舞、课本剧、艺术实践工作坊和博物馆、非遗展示传习场所体验学习、研学等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班级、年级、校级等群体展示交流,特别是要以合唱为突破口,唱好江西本土的红歌、民歌,推进学校美育整体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广国学经典吟诵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每3年分别组织1次省级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幼儿综合性艺术展演,每年举办1次红歌合唱展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每年开展中小学生幼儿艺术专项展示,各大中小学幼儿园每年至少要举行1次校级美育(艺术)展示活动。继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戏曲进校园、非遗进校园等品牌活动。
(三)配齐配强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音乐和美术教师补充力度,未配足配齐音乐和美术教师的地方应在每年新招聘教师计划中划出不低于15%的比例专门用于招聘音体美教师,音乐和美术教师入校后不能转岗转教其他课程。在申报公费师范生招生计划中,适当增加音乐和美术专业人数比例。义务教育阶段城镇学校到20xx年、农村学校到2030年,每百名学生拥有音体美专任教师达到0.9人以上(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县市区须在当年达到标准)。加快高校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到20xx年,未设置艺术类专业的高校担任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在校学生总数的0.2%,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应占艺术教师总数的70%以上。严格中小学美育教师准入条件,美育学科教师岗位招聘要设置相应专业门槛。在美育教师招聘考试笔试科目中,将“教育综合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分值比例从原来的5∶5调整为4∶6,提高学科专业知识考查的权重。依托“国培计划”“省培计划”等培训项目,搭建美育教师业务培训与能力提升平台,培养一批思想政治素质高、教育教学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平好、能上示范课、能训练社团的全能型教师。持续实施音体美专业师范生农村实习支教计划,建立多元化专兼职美育师资队伍,解决结构性短缺问题。
(四)加强教材体系建设。中小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选用艺术课程教材,注重教材纵向衔接,实现主线贯穿、循序渐进。鼓励学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成长规律,围绕课程目标,精选教学素材,丰富教学资源。鼓励学校积极开发具有当地民族特色、地域特色、非遗特色的美育课程资源,按照音乐、美术课程标准要求的比例,作为校本教材必要的补充和完善。
(五)提升美育教学质量。以提高质量为导向,进一步明确美育课程育人目标,逐步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教学模式。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形成艺术专项特长。充分挖掘我省赣剧、采茶戏、剪纸、红色文化和民族民间歌曲、舞蹈等美育资源,鼓励民间美育资源、馆藏文物资源进课堂,拓展美育空间。依托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江西省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等,加大美育教学综合改革力度,推动学校美育整体发展。设有艺术师范教育专业的高校,艺术课程设置及教学要与中小学美育课程相衔接,并依托现有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定期开展美育师资专项培训和美育实践活动,培育一批美育优秀教学成果。
(六)改进美育教学评价。把中小学生学习音乐、美术、书法等艺术类课程以及参与学校组织的美育实践活动情况纳入学业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美育工作评估和学校美育工作年度报告等工作。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美育科目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围绕教会、勤练、常展(常演)的要求,完善美育教师绩效工资和考核评价机制,将评价导向从完成课时数量转向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优化美育教师岗位结构,畅通美育教师职业发展通道,确保美育教师在职务职称晋升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将美育教师在美育方面取得的业绩视同为教学科研业绩,在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教改、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在教学成果奖等评比中保证美育教师占有一定比例。
(七)建立美育帮扶机制。深入开展乡村美育振兴行动,逐步补齐农村学校美育“弱、小、少”短板。通过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项目,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的全科教师。鼓励对乡村学校各学科在职教师开展美育培训,培养能够承担美育教学与活动指导的兼职美育教师。推进农村学校艺术教育实验县等综合改革实践,建立校际教师共享和城乡学校“手拉手”帮扶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分布情况、交通情况合理制定“统一课表”,统筹组织县域内优秀音乐、美术教师到边远农村中小学开展“走教行动”。大力实施高校艺术专业大学生农村支教计划,支持高校开展美育浸润行动计划。继续实施“特岗计划”,优先满足农村学校音乐、美术教师需求。
(八)推进美育融合发展。依托“赣教云”平台,开发和遴选一批美育精品在线开放共享课程,推进“互联网+美育”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欠发达地区教学点美育教育资源全覆盖,促进全省美育资源共享和美育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继续开展“五个一百美育工程”(100个高水平学生艺术团、100个学校美育实践基地、100所艺术教育特色学校、100所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传承学校和100所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学校),积极推动美育优质课展示、高雅艺术进校园、艺术展演、美育教师能力展示等各类美育活动资源共享。统筹乡镇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美育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采取同步课堂、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和共享优质在线资源等方式,补齐师资和资源短板。城市和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要优先建在学校或其周边,倡导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高校美育改革成果等为学校美育教学服务,剧院、音乐厅、美术馆、博物馆、非遗馆等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按国家规定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开展美育实践活动,作为解决中小学课后“三点半问题”的有效途径和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重要载体。利用新闻报刊、广播电视和校园广播、宣传板报等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大中小学生树立正确的审美观。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学校美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谋划,把学校美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加强学校美育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筹协调机制。教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推进学校美育改革;财政部门要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投入机制,统筹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财力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编制、人社部门要协助配齐配足美育师资;发改、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做好学校美育场地建设规划;住建部门要加强学校美育场地建设指导;文化部门要推动文化艺术场馆按国家规定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鼓励专业人员参与指导;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宣传;共青团和文联要动员和组织美育志愿者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二)完善管理机制。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内设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以提高美育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统筹抓好学校美育工作。各市、县(市、区)教研机构要配备音乐、美术专职教研员各1名,建立音乐、美术教研员准入、研修、考核机制。高校要设立公共艺术教育教学部门,负责做好开设公共艺术课程,支持团委、学生会开展课外活动和大学生艺术团组建、教学、训练、展演等相关工作。继续发挥省教育厅艺术教育委员会专家咨询作用,成立江西省高校和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鼓励各地成立中小学美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学校抓好美育工作,提高美育工作成效。
(三)改善美育条件。各地要建好满足美育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配足配齐美育教学所需要的器材设备,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并把农村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地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中小学校建设美育场馆,鼓励有条件的高校与地方共建共享剧院、音乐厅、美术馆、书法馆、博物馆、非遗馆等艺术场馆。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支持学校美育发展,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强化督导评估。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把学校美育工作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把美育工作及其效果作为高校办学评价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督导评价、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课程实施不规范、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负责人依规依法严肃问责。
(五)营造社会氛围。宣传正确的美育理念,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加强对家庭美育的引导,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整合校内、校外资源,积极组织开展美育实践活动,充分展示新时代青少年健康向上、充满活力的精神风貌,引导全社会进一步重视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及时总结、推广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全面提升全省学校美育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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