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 方: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学校
为加强校企联合,促进资源优势互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以提升学校和企业的社会效益,甲乙双方本着互助协作、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形成共识,就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宁夏回族自治区艺术学校联合办学,共同开办“银川艺术剧院班”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相关条款。
一、合作总则
实施以素质教育为中心的教学模式,使乙方学校成为甲方公司定向人才提供的场所。双方同意建立校企联合办学关系,甲方在乙方挂牌设立“宁夏西夏城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演艺人才培训基地”,开办“银川艺术剧院班”。
二、定向培养岗位
岗位:甲方所需专业演艺人才。
三、学制及教学计划
㈠ 学制为1.5+0.5+1教学模式:学生先在乙方学习1.5年,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学习0.5年后,再进入甲方实习1年。
㈡ 教学计划的制定
1、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的学生,前1.5年按国家艺术(文艺)教育的正规教学课程进行学习。
2、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后,仍由乙方学校进行管理。0.5年进行甲方公司所需的专业人才培养及企业文化教育。
3、上述课程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制定教学计划。
4、乙方还需定期和不定期到甲方征求用工信息反馈,以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更好的为甲方服务。
四、“银川艺术剧院班”招生
㈠ 招生要求
1、按照乙方招生计划正常招收,并具有正式学籍关系的学生。
2、在乙方已学习了1.5年的艺术类三年制学生。
3、根据甲方的用工要求,经过甲方人员招聘录取的学生。
4、其他要求:品质优秀、身体健康、吃苦耐劳、爱岗敬业、认同甲方企业文化、责任心强、具备一定演艺技能。
5、经甲方考试、考察,认为符合甲方录用条件的。
㈡ 招生程序
1、乙方学生在校学习1年后,甲方派人到乙方按招聘程序及要求进行“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录取。
2、甲方每年在乙方的春、秋季班组织“银川艺术剧院班”的招生,招生人数预计为每班20人,男女比例为1∶10(具体人数视招聘录取情况由甲方决定)。
3、甲方确定录取的人员,在学校读满1.5年后,由乙方安排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继续学习。
五、学生管理及分配
1、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的学生,需在“银川艺术剧院班”学习表现较好,各科学习成绩合格,根据甲方用工需求,可进入甲方进行最后1学年的学习,在实习期间实行双重管理。
2、学生在甲方实习期间,接受甲方的试用和考核,试用后经考核未能达到要求的学生,甲方可直接退回乙方,由乙方另行安排毕业或推荐到其他单位。
3、新进人员进入甲方实习的前2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根据公司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其他福利待遇及转正后薪酬待遇,根据岗位性质不同参照甲方当时的标准执行。
4、学生在试用合格,并取得毕业证和相关的资格证书后,甲方予以正式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各方权利与义务
㈠ 甲方责任与义务
1、与乙方共同制定“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按照乙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到甲方公司实习。
3、对实习学生到公司实习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为学生的实习考核提供依据。实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正式调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社
会统筹,养老保险等各种手续。
4、学生到企业就业期间,根据国家劳动法及企业的薪资标准确定具体的工资。 5、定期关心“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情况。
6、每名学生的学费标准为4500元/年,甲方负责每年支付20xx元/人的学费。 ㈡ 乙方责任与义务
1、与甲方共同制定“银川艺术剧院班”的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
2、牌匾的制作,并组织授牌仪式。
3、在学生实习期间委派专人负责实习学生的跟踪管理,参与对实习学生的实习指导工作。 4、为了搞好“银川艺术剧院班”的教学,定期组织教师到甲方公司了解情况。
5、对“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在校期间进行管理及考评。
6、不得对进入“银川艺术剧院班”的学生在甲方确定是否录用前进行其他分配。
7、负责“银川艺术剧院班”学生的管理和安全,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等相关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实习期间,对学生在公司外发生的意外事故,乙方负责跟踪处理,甲方协助处理;学生毕业颁发毕业证书。 8、对甲方未录用而退回的学生进行安置,另行推荐到其他单位。
9、负责每年1500元/人国家专项教育费的拨付。
10、乙方按照甲方确定的人数和时间合理安排授课及培养。
七、其他约定
1、商业秘密保守条款:乙方及乙方学生有为甲方保守商业机密的义务,遵守并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所有保密规定。如乙方或学生违反本约定泄露甲方商业秘密,乙方或学生须对甲方因此而导致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及因此而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等)无条件给予赔偿。此赔偿在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五日内付清。
2、乙方只能对本校正式建立学籍关系的学生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定向培养和输送。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招收社会人员,更不得直接将学
生输送到“银川艺术剧院班”。如有违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取消与乙方的招工合作关系;同时,乙方应当支付给甲方违约金1万元。
3、乙方设立的“银川艺术剧院班”只能独家为甲方培养及输送人员,在甲方未明确不录用该班学生前,一律不得为本待业其他公司输送“银川艺术剧院班”人员。如有违约,一经发现,乙方应按6000元/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向甲方输送并被甲方录取的学生,乙方须保证该生在甲方公司至少工作3年时间,如中途有离职的学生,乙方应向甲方赔偿该生在上学期间甲方支付其所有学费。
5、本协议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友好协作,各自产生的费用由各方自行承担,双方互不支付费用。如果合作过程中另有需要对方承担的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6、本协议合作期限为3年,从20xx年9月1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7、双方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另一方可随时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8、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经二十日仍未达成补充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9、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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