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 单位资产移交协议
移交方:(以下简称移交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接收方:(以下简称接收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鉴于:移交方同意将其所有的世佳欣居住宅区电力资产(以下简称“资产”)无偿移交给接收方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并已取得必要的授权和审批文件,接收方同意接收该资产。
为便于电力资产的运行及电网统一调度管理,双方经平等协商,就资产移交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1、资产移交的范围
1.1鼎隆置业有限公司单位所属世佳欣居住宅区电力资产(资产状况详细描述见附件)。
1.2资产移交同时,移交方应向接收方移交所有与资产相关的审批文件、工程技术档案和权属证书等文件。
1.3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规定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移交方应配合接收方办理资产权属变更手续,所需材料应在协议生效日后10个工作日内备齐。
2、资产移交日
本协议生效日即资产移交日。自资产移交日起,接收方即拥有资产的所有权,与资产相关的风险和责任同时转移。协议生效日前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法律责任及任何纠纷,不属移交之列,仍由移交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
3、双方的承诺与保证
3.1移交方承诺与资产相关的项目核准、各项审批、验收手续合法完备,资产的形成合法有效。
3.2移交方保证该资产的权属无瑕疵,未设置抵押、担保或第三方权利,移交方处置该资产的权利不受任何限制,由于资产移交前的权属瑕疵而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移交方负责。
3.3移交方承诺已取得处置资产的所有授权和审批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移交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等,详见附件)。
3.4移交方承诺已向接收方如实披露与资产相关的未结债务、纠纷等所有应说明的情况,并保证由其负责处理上述事项及承担相应责任。
3.5资产移交后,接收方承担该资产的运行、维护、检修与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及费用;移交方应协助接收方对资产设备的运行及维护,并为接收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4、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资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生效时间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移交双方经办人在移交资产清单和移交文件清单上签字后,本协议正式生效。
6、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移交资产清单
附件2:移交文件清单
(签字页)
移交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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