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食堂转让合同书
转让人(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于月及经营,现就转让一事,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特订立协议如下:
一、食堂转让费为人民币: 元,(包含已交押金人民币壹万元整),乙方分两次付给甲方,第一次在双方交接日支付人民币: 元,第二次待工业区各厂年月份订餐款结算完毕后把剩余转让款付清。
二、甲方于 年 月 日将食堂交付于乙方接手经营,接手后食堂一切事务由乙方负责,且现有食堂内硬件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方。
三、 工业区各厂年月份订餐款由甲方与各厂统一结算,再由甲方按乙方接手经营后各厂实际就餐款结付给乙方。此款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第二次转让款上结算。
四、原甲方与福庭工业区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从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款后,甲方把合同交给乙方保管负责,原合同在乙方经营期间各条款保持不变(甲方应保证此合同有效,不然甲方应负全责及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合同期满后,乙方享有优先与工业区管理处续签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收取乙方费用。
五、原食堂小卖部及小吃店与甲方签订的合同,从乙方支付第一次转让款后,甲方把合同交给乙方保管负责,再由乙方每月按合同收取租金。
六、乙方在经营期间应按原甲方与工业区签订的合同期内和所有条款经营及负责。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两方签字按手印后生效,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见证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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