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乙方租用甲方设备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设备配置
甲方将履带挖掘机设备,数量台,操作工人名,租赁给乙方项目部使用。 施工地点位于
二、 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个月,如超出租期则按实际天数乘以每天元计收租金或另外协商。若因乙方原因,租用时间不足个月,甲方将按个月收取租金,并且设备进场费用由乙方负责,出场费由甲方负责。
三、 保证金
乙方在设备到达工地当日,必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贰万元整。保证金不抵扣租金,合同期满后,双方进行合同结算,甲方扣除乙方应付款项后,多退少补,互不拖欠。
四、 租金计算及付款方式
1、 此设备按月计算租金,每月租金为元整(贰万捌仟元整)
2、从设备到达乙方工地当日起(即年月日)计收租赁租金,至次月当日为上月租金结算日(以后类推),到乙方电话通知设备退场并全额付清租金及相关费用之当日为合同租金结算截止日。
3、租金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每月结算日后三日之内支付当月全额租金,不得拖欠。如乙方逾期未付清全额租金,甲方每天将按所欠租金总额的3%收取滞纳金。并有权停止设备的使用,设备停止期间乙方照付租金,直至乙方付清全额租金后方能使用该设备。
4、 乙方每月以现金方式付款给甲方,甲方不负责提供发票。
五、 甲方职责和权利
1、 挖掘机配备壹名操作工人为乙方服务至合同期满。
2、 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辅油及其相应费用。
3、甲方操作人员必须服从乙方工程合理的调度,随叫随到,与乙方搞好团结,认真完成合同所约定的任务。若无故不服从乙方调度,乙方则有权要求更换该操作人员。
4、 甲方操作人员有权拒绝不符合挖掘技术要求的挖掘操作。
5、 租赁期间,甲方的服务仅限于租赁设备的操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材料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 租赁期间,乙方无论因任何原因造成工期停顿,无论时间长短,甲方仍将按时向乙方计收租金。
六、 乙方职责和权利
1、 负责甲方设备的签收与保管,遗失,损坏照价赔付。
2、 保障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负责安排操作人员的食宿并承担其费用。
3、 乙方每月必须给甲方设备三天时间作为设备的维修保养工时,若因甲方设备自身原因,超出三天保养时间。乙方有权扣除超出时间的相应租金。
七、 其他约定
1、 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总计元整),进场时由乙方支付 元现金给拖车,退场时由甲方自行负责找拖车运输。
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设备作为抵押转租或转运其他工地使用,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若因乙方所提供的安全设施及防护力不强,或违章指挥造成的设备及操作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付全责。若因甲方操作人员自身违章作业造成设备及人员的安全事故,则由甲方操作人员自行负责。
4、在合同终止前,乙方必须提前5天电话告知甲方,以便双方作好设备退场和租金结算工作,若因为乙方原因使甲方设备在合同终止当日未能及时退场,则视为乙方续租,甲方将计收租金直至设备离场之日为止。
5、 挖掘机每月工作时间约定在240小时以内,如果超出约定时间,甲方则按超出时间每小时 元向乙方加收此租金。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附协议。如有纠纷或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身份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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