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己位于英民南门西30号的店铺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20_ 年7 月26日止。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房东履行该租赁合同,每年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
三、 店铺现有房租及水电费 (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房东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门面门市房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五万五千元整,现已给甲方四万元整,余一万五千元整乙方在20_年10月25日前给予甲方。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店内一切,除房屋质保金和电脑、摩托三轮车以外全归乙方所有。
六、店面已经转让以后,如乙方经营不善与甲方无关。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 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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