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甲方):
卖方(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建筑装潢材料(以下简称为货物)采购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使用货物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按供货量付款: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每供货货款达十万元人民币后xx日内,甲方支付该批货物价款,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供应完毕后xx日内,甲方一次付清所有货款。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
2.甲方指定的货物签收人:
姓名(房屋维修合同)
电话
身份证号
第四条 货物的验收及检测
1.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出示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实行生产许可管理的,应当出示生产许可证;进口货物还应当提供报关单等进口凭证。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材料供应合同。
2.甲方应当在货物交接时对货物的品种、商标、规格型号、数量、外观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并将验收情况在发货单上记录签字。对货物有异议的。
3.甲方有权要求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退货。
第五条 双方其他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提前xx日就送货的具体时间、地点及收货人等情况与乙方进行确认。
(2)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货款结算并支付货款
2.乙方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质保量按时供货。
(2)乙方应当对货物的保管及使用方法进行技术交底材料供应。
(3)乙方应当明确告知配套使用产品的保质期限或有效期限。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 乙方:
电话 :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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