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确立不以签订合同为条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工资支付凭证、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等证件、招聘记录、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证言等来认定劳动关系存在。
法律分析
劳动关系的确立并不是以签订合同为条件的,而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已经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拓展延伸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挑战
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挑战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问题。当前,尽管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在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挑战。首先,一些用人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意识相对薄弱,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能力,使得他们难以有效维护自己的权益。此外,地域差异、行业特点等因素也给农民工权益保障带来了挑战。为解决这些问题,需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加强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工行为;建立健全多元化的农民工权益保障机制,促进农民工权益的全面保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的现状与挑战。
结语
劳动关系的确立并非以签订合同为先决条件,而是自用工之日起就已与劳动者建立。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无书面合同的,应在一个月内订立。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可参考工资支付、社保缴纳记录,以及发放的身份证明、招聘记录、考勤等凭证。农民工权益保障面临复杂挑战,国家已出台法规,但实施中存在问题。违法用工、拖欠工资等行为导致农民工权益受损,其自身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较弱,地域和行业差异也带来挑战。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执法力度,建立多元化保障机制,方可解决农民工权益保障问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