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门槛进一步放宽
毕业生引进:
全日制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直接引进,在专业、院校、指标、申办方式等方面均无限制,可由用人单位办理,也可以个人身份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办理。
在职人才引进:
进一步放宽年轻化、专业化、高技能人才的引进条件,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如35岁以下的全日制大专人员可直接引进,45岁以下的全日制本科人员可直接引进,45周岁以下的中级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引进,35岁以下、在深参保三年以上的高级工可以直接引进等,办理条件比原来都有所放宽。
重点引进紧缺急需人才
根据深圳今年9月份实施的《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人才引进入户与存量人员入户分别实施,人才引进入户政策重点引进我市紧缺急需人才,达不到人才引进条件的存量人员,可通过深圳新增的居住社保渠道(由公安部门办理)解决入户问题。
根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精神,年人才引进政策中,重点突出了反映人才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条件,对技能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社保、纳税等评价指标进行调整完善,所引进人才将能够更符合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人才需求。
两种人才评价方式相结合
新政策实施后,在职人才引进实行条件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符合《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人才引进迁户条件的六类人才(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留学回国人才、学历类人才、专业技术类人才、技能类人才、获得重大奖项或表彰的人才),可直接申办人才引进。
不符合上述六类人才的条件、但确属深圳市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人才,实行综合评价引进,按照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测评达到100分的,在市发改委下达的专项计划指标范围内,可申办人才引进。
简化流程 缩短办理时间
简化取消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就业创业证明材料、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等申报材料。
简化毕业生引进办理程序,取消毕业生接收审批环节,毕业生接收全程网上办理,毕业生报到即来即办,一次办结。
取消办理在职人才引进需办理深圳居住证的要求。
简化在职人才引进办理程序,取消预审环节,申报单位在网上申报后,即可打印申报表格并办理后续申报手续,大幅简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间。
属地化服务 方便就近办理
调整毕业生引进办理模式,将原来全部由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调整为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调整在职人才引进办理模式,国家、省驻深单位和市国资部门直管单位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深圳市直通车大企业可自主选择在市或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其他用人单位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
严惩使用虚假材料申报
根据加强诚信体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不良诚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申请人有申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的,不予办理人才引进,记入本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和个人信用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已领取人才引进通知的,予以撤销;已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申办时间安排
年1月1日至年3月28日
升级改造
深圳人才引进系统将于年1月1日至年3月28日期间进行升级改造。在系统升级改造期间,停止在职人才引进和应届毕业生接收业务信息申报,业务受理、审核、审批环节照常进行,申请人和用人单位可登录系统查询信息、打印表格,但不能申报和修改信息。
年12月31日前正式申报的信息(正式申报指已测评并由用人单位或代理机构成功提交到人才引进系统),按年政策和年度业务指南办理。年最后一批在职人才信息和预审结果反馈将于年1月3日至11日公示。
年3月28日上午10点
开办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
年度人才引进业务申报将于年3月28日上午10点开办,用人单位需对人才引进系统进行年度初始化后申报业务。
年正式申报的信息,按年政策和年度业务指南办理。年度政策可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年业务指南也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注意事项
一、人才引进政策和业务办理咨询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如需了解人才引进政策及业务办理等相关信息,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szhrss.gov.cn)“办事指南-人才服务”栏目查阅。
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将及时发布本年度各项人才引进政策及详细的业务指南,供社会公众查阅;同时,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也将于近期编发人才引进业务办事指南资料向社会发放。此外,申请人亦可直接到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咨询,或拨打电话12333、88128904进行咨询。
二、人才引进业务申办
有引进需求并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由用人单位申办,也可以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进行个人申办。
用人单位和申请人如要申办人才引进业务,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进入人才引进(毕业生、在职人才引进)测评与申报系统, 用人单位立户登记后,可申报本单位人才引进信息;个人也可在注册后,填入个人信息以测评是否符合深圳人才引进的条件,并提交用人单位或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申办。
已申报人才引进信息的单位应及时按规定向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提交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的内容及要求详见年业务指南(将于近期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
三、确保申报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为保障申请人的切身利益,在申办人才引进时应如实填写本人的真实信息,特别是学历情况、技术技能、人事档案、工作关系等重要信息,如有人事档案的应按规定办理商调手续。
申请人、用人单位和代理机构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均应严格遵守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的规定,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四、选择合法人才引进代理机构
符合申办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办理,也可通过代理机构办理。通过代理机构申办的,应选择合法代理机构(具体名单、电话、地址等信息详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的“人才引进”栏目),并通过正规渠道办理。
如在人才引进申办过程中有收费方面的投诉,可打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58”。在人才引进办理高峰期,请尽量选择通过单位申办方式办理。
五、防范并举报非法代理行为
根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用人单位为非本单位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手续的、不具备代理资质的机构代办人才引进业务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申请人收到非法代理人才引进的电话、短信、传单或网络广告等,谨防上当受骗,应及时向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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