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2023-09-08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非法私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如果行为人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具有非法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非法私藏弹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是,如果行为人非法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具有非法私藏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等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立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条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一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枪铅弹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炸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
(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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