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两者各行其职,是不能代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租户能否行使业主的权利
租户可以行使部分业主权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承租人对房屋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不享有占有和处分的权利。承租人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也就意味着其也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承租人有权行使业主的权利,可以直接与物业服务公司对物业服务的有关事项进行商讨。
大股东如何行使股东权利
大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行驶股东权利:
其一,可以召开股东会,对管理层就个别不清晰问题进行质询;
其二、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改选董事会,直至更换法定代表人;
其三、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的会计账簿,且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公司章程以及会议记录等内容进行查阅和复制,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行使自己的权利。
《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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