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班级学生的安全意识,确保班级公物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班主任及班级安全委员要时常做好班级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2、班主任、安全委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防止火灾、交通、中毒、防汛、防溺水和其它安全意外事故的发生。
3、班主任、安全委员要经常检查教室内的电源开关、电线、门窗、照明灯具是否安全、牢固,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并调查原因及责任人,上报学校管理教师处维修,并告之学生注意安全。
4、班主任及安全委员要组织好班级各项活动,对安全隐患要有预见性,并采取积极有效的预防措施,要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5、班主任及班级值周班干部要每天检查学生的出勤、请假情况,及时与无故未到校的学生家长取得联系,追踪其去向。
6、教育学生要做到:不打架骂人、不看色情、凶杀的书刊、不做损人利己的事、不吸烟喝酒、不损害公物、不在教室内和门口阳台及楼梯道内追逐打闹。
7、严禁学生携带棍棒、利器、管制刀具等不安全物品进入学校和教室。
8、学生在校期间因特殊情况(因病、因事)离校,需持班主任批准的请假条,经校警同意后方可出校门。
9、上课期间禁止学生会客。如遇公安机关来校约见学生,一般情况下,必须班主任或校级领导在场,陪同询问。公安机关要将学生带离学校,必须向校领导汇报,并通知学生家长,方可将学生带离学校。
10、学生下课出入教室,上、下楼梯要有礼、有序,严防混乱、拥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11、对在班级安全工作中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违反班级安全规定或因责任事故造成火灾、公共财务被盗或其他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与相应的惩罚。
九年级班委会
20xx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