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发需要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书、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工伤认定标准包括工作时间和场所内受到事故伤害、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等七种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包括突发疾病死亡、在维护国家利益活动中受伤、军队伤残军人复发等。工伤复发是否属实需经过相关机构认定,不能凭个人陈述确定。
法律分析
一、职工工伤复发需要什么证明?
1、《工伤复发确认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
3、《鉴定结论书》;
4、《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
5、诊疗工伤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材料。
工伤人员经鉴定机构鉴定后,原伤残部位伤情复发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审核支付。伤情复杂无法核定的,由区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出具《工伤复发确认联系单》交用人单位或者工伤人员。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视同工伤的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病情复发跟之前的工伤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并且职工没有因为原先的工伤事故退出工作岗位的情况下,就工伤复发以后造成的相关财产损失,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那是否属于工伤复发,并不是凭员工的一面之词确定的。
结语
工伤复发需要多种证明,包括申请表、认定书、鉴定结论书、联系单以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的标准有七种情形,而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工伤复发是否属实需综合考虑相关证据,而非单凭个人陈述。在确定工伤复发后,相关损失应由公司和工伤保险机构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确保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对难以按照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具体方式,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